Q:張醫師,請問我的子宮已切除了,是否可領殘廢給付呢?殘障手冊呢?重大傷病卡呢?
是的,這是您的權力,如果您是45歲以下婦女,切除子宮,別忘了可以申請勞保殘廢給付,在勞保100多項殘廢給付項目中,有一項是女性勞保被保險人特有的給付內容。如果女性上班族喪失生育能力,而且未滿45歲,原有生育能力因為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,導致不能生育條件,將可獲得最多160天的日投保薪資。最多可請領160日,依投保薪資,投保勞保的上班族可領取8萬4,480元至22萬4,000元不等殘廢給付。
可以申請殘廢給付,至於申請殘障手冊需符合下列情況:
依據殘障福利法第三條之規定(附錄三)凡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列等級之下列殘障者:1.視覺障礙者。2.聽覺或平衡機能障礙者。 3.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。4.肢體障礙者。5.智能障礙者。6.多重障礙者。 7.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8.顏面傷殘者。 9.植物人、老人痴呆症者。10.自閉症者。 11.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殘障者。
切除子宮不符合上列情況所以不能申請殘障手冊,也不符合重大傷病。
規範條文如下:(自勞工保險局網站)
未滿四十五歲,原有生殖能力,因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,致不能生育者。
胸腹部臟器(含外生殖器) |
2. 器質性障害(例如:子宮切除、、、等有明訂項目者)於器官切除出院時即可認定。 3. 慢性腎衰竭長期透析治療之患者,應於診斷慢性腎衰竭初次接受透析治療(洗腎)之日診斷認定。 |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14174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803
台灣每年約有2萬5,000名婦女切除子宮,根據健保局統計,台灣婦女終生累積的子宮切除率為22%,也就是女性平均年齡76歲時,每五個人有一個是沒有子宮的,平均每七位55歲以前的育齡婦女,就有一名被切除子宮。
根據勞保局統計,每年因子宮切除請領殘廢給付的女性被保險人近5,000件,勞委會勞保處長賴錦豐分析,對照健保局歷年資料,40至49歲女性每年約有2萬人切除子宮,目前並未出現女性為了領取殘廢給付而切除子宮的狀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