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還是重男輕女嗎?數據顯示,是的。

國民健康局調查發現,國人生第一、二胎,男女比例還算正常;但生第三胎,男嬰比率立即比女嬰多了兩成,第四胎甚至多達近四成。

台灣少子化嚴重,政府擬鼓勵生第三胎,防止台灣社會過度高齡化。但國健局發現,鼓勵生第三、四胎反而可能另外衍生男女失衡的問題,由於性別篩選是否違法,目前法令規定並不明確,國健局考慮修訂優生保健法限制進行胎兒的性別檢查。

國健局分析民國九十年至九十四年各胎次男女嬰的比率,從這幾年第三胎男女嬰比率嚴重失衡來看,國健局認為,顯然有「人為操作」,不少人生第三胎只為「求子」。


統計顯示,這五年間,第一胎男女嬰比率介於106.9比100到108.7比100間,第二胎介於105.8比100到109.4比100。但到了第三胎,就高達120.8比100至123.6比100間,第四胎更嚴重,最高甚至達139.7比100,也就是如果有100個女嬰,就有139個男嬰。

國健局還分析九十四年出生通報系統資料,了解各縣市情況。若單就「帳面」數字來看,連江縣男女嬰失衡情況最嚴重,達137比100,其次依序是苗栗縣、台東縣、台北市、台中市、雲林縣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大城市跟非都會區全榜上有名,呈現「兩極化」態勢。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說,連江縣當年新生兒只有一百零九人,只要多生幾個男嬰,影響就很大。而非都會地區,很可能是受傳宗接代觀念影響,大都市不排除是因為醫療資源跟資訊較多,民眾較懂得利用醫療科技做性別篩選。

國健局人口與健康調查研究中心主任莊義利說,自然情況下,男女嬰比應在105、106比100,基本上,只要是107以下都能接受。面對第三、四胎男女比嚴重失衡,莊義利認為,「因精蟲分離術不能保證一定得男,不少人是透過墮胎選擇嬰兒性別」。

國健局說,從韓國經驗來看,韓國男女嬰比一度高達116比100,但一九九四年修法加重提供產前性別鑑定醫療人員罰則,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,還可吊銷執照後,一九九五年後已下降到108比100,不過,第三、四胎的出生性別比仍高達137比100。


 






男女嬰不均》精蟲分離術 違法?
















【聯合報/記者陳惠惠/台北報導】

2007.04.25 04:03 am
 


國健局人口與健康調查研究中心主任莊義利說,優生保健法規定,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,懷孕婦女可實施人工流產,不少人以胎兒性別為由,擴大解釋此一條文,引發不少爭議。

新生兒男女嬰比失衡,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,將邀醫事處、婦產科醫學會與醫學倫理學者,討論醫療機構幫孕婦進行胎兒性別鑑定,是否違反醫學倫理、醫師法,或構成業務不正當行為。

前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李茂盛說,人工生殖法通過後,到底能不能再做精蟲分離術,似乎處在模糊地帶。

也有婦產科醫師表示,取出先生精子植入妻子體內的人工生殖,若基於避免遺傳疾病選擇胚胎性別,應未違法,問題是精蟲分離術到底算不算在內,恐怕還要進一步釐清。



【2007/04/25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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