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謝大律師准許引用-


From: http://blog.roodo.com/tomlinfox/archives/4047095.html#comment-18937921


說律師這一行,向來是話題性頗高的產業之一。(是的,我們都在爭第二,因為第一已經確定了。)吾友孟子有云:「春秋無義戰。」我看這句話用在律師工作,大概可以倒過來亂寫,叫「無義戰春秋」。

大凡各行各業都有旺季和淡季,律師這行亦不例外。在我看來,春季和秋季是這行的旺季,夏季和冬季要嘛就是事件還在醞釀到春秋爆發,要嘛就是事件正在進行等到春秋爆發,加上我泱泱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會計年度採七月制,前前後後正是所有公司行號最忙的時候,該爆的都爆了,該逃的也逃了,處理這些不負責任的傢伙們大概也是春秋左右的事了。

所以說旺季和淡季,還是有的,就是春秋,一堆訴訟戰總是在這段期間盛大舉行,都打仗了,還講什麼仁義道德嗎?無義戰春秋,良有以也。

從入行至今,其實碰過不少有趣的事,其精彩程度直逼民視或三立連續劇。但礙於職業道德,許多案件也不方便說的太明白,(其實是懶得說,因為自己也蹚了這些案件的渾水,就好像菜都吃下去了還吐出來反芻,實在不是什麼愉快的事)所以我還是說說律師這一行的所見所聞先。

大凡我泱泱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律師想要執業,都得先加入當地的公會,而目前律師公會有兩種:地區性的和全國性的,例如台北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(簡稱全聯會,不過東西一樣貴)。正確地說,後者的組成份子其實是全國各地的律師公會,只是開會員大會的時候是用各公會的比例代表制派員來參加運作的,但律師法裡面要求加入公會才能執業的這個公會呢,指的是地區性的公會。所以一般的小律師在尚未得到大頭症以前呢,是不大理全聯會在搞什麼鬼的。(精確地說,許多小律師其實也不大管什麼「公會」管他是哪一種,是在搞什麼名堂的)

律師強制加入公會是法律規定的,而公會本身其實比較屬於聯誼性質,也常辦一些活動,像學術座談、新法介紹、演講乃至郊外踏青或球類運動等等。坦白講我覺得公會有點像是出社會的某群法律人們的「學生會」,只是這些學生會的成員要更難纏些,年紀也較參差不齊,但玩的把戲,跟學生時代差不了多少。

在律師界,有個不成文的規定,就是稱呼對方為「道長」。這個稱謂起源據說一直是一個謎,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說法,最多的一種解釋是說大家都是同道中人,所以互稱為長,以示尊重,就像「學長」「先輩」一樣。

當然,還有另一種解釋較合我意,就是「死道友不死貧道」。於是乎你可以在一堆律師見面時,聽到「道長」聲此起彼落,那種感覺反而讓你感覺自己比較像身處於道教公會,而不是律師公會。

律師這一行也有些行規和禁忌,最著名也最莫名其妙的,就是「法袍不能洗」這項鐵律。這項鐵律就像我們小時候所熟知的「不能用手指月亮」一樣的深植人心:大家都覺得荒謬,但又都言之鑿鑿,形成一種「污穢法袍正充斥法庭之中」的恐怖氣氛。

早期的法袍因為質料不佳,穿脫幾次不洗大概就可以看起來有些古意。但現在紡織工業進步,法袍都用水蜜桃絲去做,越數年依然如新不變,甚至連縐折都看不大出來,著實令人氣結。法袍不能洗這項鐵律雖然主要是說如果某道長你洗了法袍,你就把勝訴的機會給洗掉啦!但恐怕還有另一個更實際的原因,那就是從法袍的新舊看出律師的資歷。而依道長我個人的看法呢,這種推論其實大概還是從軍中流傳下來的習慣:君不見菜鳥老鳥之分,除了點名有別,就是在迷彩上做文章乎?衣如其人,人如其衣,這是千古不變的至理啊,也因此法袍不能洗的原則,看起來就是如此地理所當然啦!

所以,下次你經過穿著法袍的道長我身邊,如果聞到一種混和咖啡與肉鬆味道的氣息向你襲來,千萬不可掩鼻走開,而應當頂禮膜拜:嘿!這就是老鳥的味道,是智慧與經驗的芳香,吾善養吾浩然正氣,好好聞一下吧!

在你嘔吐之後,我們將繼續下一個主題:法律事務所的密辛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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